创建于2014年
专业化 / 流程化 / 标准化 / 品牌化
181-0051-7611
18100517616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苗**,男,1964年9月10日生,汉族,住安徽省蚌埠市怀
案件简介:本案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,发生后遗症再次索赔的案例。事故
我们的辩护意见是:自首;积极退赃;自愿认罪认罚;请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
法律咨询电话:181-0051-7611 18100517616
服务监督电话:181-3310-6551
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皖ICP备15001552号